非法经营罪帮助犯的立案标准与非法经营罪本身的立案标准一致,且需以主犯构成非法经营罪为前提。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辅助性帮助的主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主犯的犯罪事实及自身行为的关联性综合判断。
1.烟草专卖品相关情形。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金融业务相关情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其他特定经营情形。针对非法经营食盐、出版物等其他类型的非法经营活动,需依据各自对应的数额标准判断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条件,具体标准需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帮助犯的认定逻辑。帮助犯的行为需与主犯的非法经营活动存在直接关联,如提供经营场所、资金支持、运输服务等辅助行为,且需以主犯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前提,才能对帮助犯进行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