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优先考虑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沟通,争取就各项关键事项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拖延。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
(三)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认真思考,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如果确实无法协议离婚而选择诉讼离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