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调解引发的纠纷,需根据调解协议是否生效采取针对性解决方式,始终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原则。
1.若调解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拒绝签收该协议,要求重新进行调解,或直接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具体情况,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判。
2.若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违法情形,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法定程序纠正不当的调解结果。
4.在处理抚养权纠纷的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始终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避免因纠纷的持续升级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