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房产加名后一般属于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行为通常视为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完成加名登记即发生产权变更,另一方成为房产共有人。
(2)未明确份额的按共同共有处理。若加名时未通过书面约定或登记明确各自所占份额,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3)明确份额的按约定份额共有。如果加名时已明确各自份额,双方将按照约定的份额对房产按份共有。
(4)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可撤销赠与。若加名行为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发生的,受欺诈或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使房产恢复至加名前状态。
提醒:
房产加名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或登记明确各自份额,减少后续财产分割纠纷;若因欺诈、胁迫加名,需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过期无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