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通常抚养权归母方。但如果母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父方可争取抚养权。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稳定、与子女感情深厚等证据。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等,也可作为优先考虑的理由。
(三)若子女十周岁以上,应与子女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