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且涉及违约金,另一方可以通过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与另行起诉主张违约金两种方式进行追偿。
1.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时需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对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证据,比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未完成协议要求的特定行为等材料,法院会依据这些材料审查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2.就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部分另行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履行内容与协议约定不符等,同时要提交违约金的具体计算依据,比如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比例或固定金额等内容,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并通过强制执行保障守约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