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该证据是否属于法定的新证据,或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存在关联。
若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并由法院组织质证。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若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但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仍可能采纳该证据,不过会对提交方予以训诫或罚款。
若提交的证据既不属于新证据,也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为避免证据不被采纳或受到处罚,当事人应尽量在一审阶段完成举证工作,及时收集并提交所有相关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需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二审阶段提交证据前,应先判断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标准或与基本事实相关,再决定是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