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投资交易时,投资者要做好风险评估和资金规划,避免过度投入,因为亏损一般以本金为限。
(二)若怀疑证券公司有误导开户、违规推荐股票等过错,投资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向证券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当遇到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可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损失。
(四)对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亏损,投资者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准备好证据,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