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时房屋装修的处理分两种情形,婚内共同财产装修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一方婚前财产装修另一方婚前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装修方适当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内用共同财产装修的,装修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适用该分割规则。若装修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出,且房屋为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装修增值部分属附合于房屋的添附物,因添附物无法分离或分离减损价值,房屋所有权人需给予装修出资方适当补偿,补偿数额可结合装修折旧、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房屋装修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