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可先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若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受理申请并推进执行流程。
(二)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且经法院查证属实,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此时可尝试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据新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三)若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之后不能以超过时效为由要求返还。需保留对方自愿履行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书面确认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
(一)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