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案件开庭时男方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核心在于男方缺席是否具备正当理由。
如果男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此时法院会依据女方提交的证据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男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明确说明不能出庭的理由,法院会根据理由的合理性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采取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
女方作为上诉人,需持续提供充分证据支撑自身主张,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财产分割的相关依据、子女抚养的适宜条件等,例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等。若男方缺席导致部分事实难以查清,法院可能会再次安排开庭或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男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仍可依法行使上诉权利。女方需做好应对后续程序的准备,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