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债务用途证据,像资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财产、投资共同经营生意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成立妻子需共同偿还。
(二)若妻子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债权人知晓该情况,可主张为丈夫个人债务。
(三)若能证明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妻子可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