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认定的依据是,房屋的购买行为及产权登记完成时间均在婚姻登记之前,财产的取得基础源于婚前个人的出资行为与权属确认状态,因此一般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婚后若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的贷款,共同还贷的款项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的分割需结合双方实际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婚前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房屋的权属问题。
建议婚前购房且婚后可能共同还贷的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及时记录共同还贷的金额及资金来源,保留银行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若产生财产纠纷时能清晰划分各自的财产份额。
建议若希望将婚前房屋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及份额划分,必要时可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约定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房屋权属存在疑问或需要调整财产约定,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避免因约定不清晰或证据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