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明确将房产赠与儿子且完成产权变更,通常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因父亲欠债被执行。此时儿子可保留好赠与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等。
(二)若买房行为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儿子要证明该交易不存在恶意,可提供交易时的合理价格依据、交易背景等证据。
(三)若房产虽登记在儿子名下但父亲实际使用收益,存在财产混同,债权人可能主张执行房产。儿子需证明房产的实际归属和使用情况符合正常逻辑,比如提供房产使用的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