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丈夫提出离婚而自己不同意,可明确表明态度,在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双方感情未破裂。
(二)梳理双方婚姻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若不存在此类情况,可在法庭上强调夫妻感情尚可。
(三)若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留意对方后续动态,若对方在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需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