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还款依据。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它能够证明款项的转移事实,如果转账时间、金额与借款情况相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还款行为。
(二)仅有转账记录可能存在证明力不足的情况。比如未备注款项用途时,无法明确这笔转账是用于还款还是其他交易。因此,建议在转账时备注“归还某笔借款”等字样。
(三)还应结合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比如借款合同、聊天记录、收条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更好地证明还款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