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录音,例如在他人住所非法安装录音设备获取的录音无效。
(二)内容真实完整。录音未经过剪辑、拼接、篡改等伪造情形,能够客观反映事实。
(三)与待证事实有关联。录音内容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四)提供完整的录音载体。需提交原始的手机、录音笔等载体,以证明录音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必要时进行鉴定。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可能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录音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