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一审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二)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共同诉讼,原告能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某一被告起诉,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还可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