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勘查,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如自己和对方的行驶方向、速度等。
(二)若发现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交警说明并提供相关线索,比如行车记录仪视频。
(三)若双方都无明显违法,当事人可回忆自己和对方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像是否按规定让行等,并告知交警。
(四)在路口发生事故,留意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状态,向交警准确描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