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经营权。该方式本质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现,承包权主体为农户家庭而非单个家庭成员。当农户中某成员死亡,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若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且属于原家庭承包户成员,可继续享有承包权益;若户口已迁出且不属于该户成员,通常无法继承承包经营权。
(2)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其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外嫁女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收益。同时,在承包期内,外嫁女也可继续承包该土地。
提醒:
外嫁女需结合自身户口状态及承包地取得方式确认权益,若对承包地经营权继承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