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判决宣告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适用该制度。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覆盖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意见后,犯罪嫌疑人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法院应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审阶段被告人仍可认罪认罚,但从宽幅度通常小于一审阶段。只要在判决宣告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