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一般代理人要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除了证明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恶化等,还可以收集孩子意愿、自身抚养优势等方面的证据。
(二)参与法庭审理时,一般代理人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清晰地陈述事实和观点,有条理地进行辩论。
(三)严格遵守一般代理的权限范围,不进行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