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期限且无特殊情形时,司法机关通常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的长短依据非法拘禁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确定。
1.非法拘禁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应的追诉期为五年。
2.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期为十年。
3.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犯罪人却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追诉期限不再受限。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却未立案的,追诉期限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