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作出后若发现审理法院无管辖权,需根据不同时间节点采取对应的救济措施,以纠正管辖错误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上诉期内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上诉需提交上诉状,明确说明原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及理由,确保上诉行为符合法定时限要求。
2.上诉期届满后的救济途径。若已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法院无管辖权且判决存在错误的相关依据,满足法定再审情形(如因无管辖权导致判决错误等)。
3.检察院法律监督途径。除当事人自行申请外,检察院可基于法律监督职能,对确有管辖权错误且判决存在问题的生效判决提出抗诉,通过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管辖错误及其他关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