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属于书证,其通过文字记载的内容与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生效民事判决书主文认定的事实在后续诉讼中具有预决效力,但存在相反证据时可被推翻。
1.民事判决书符合书证的核心特征。书证是以记载内容和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物品,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作出的书面决定,以文字形式完整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这些内容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书证范畴。
2.生效民事判决书具有预决效力。在后续其他诉讼中,生效民事判决书主文认定的事实无需当事人再举证证明,法院可直接采信该部分事实,这是为了维护裁判的权威性与诉讼效率。但如果有当事人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相反证据,法院则需对相关事实重新进行审查,不再直接采用原判决认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