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通常需要返还,这一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若双方未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全额或大部分支持返还诉求。此时需注意保留彩礼给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在主张返还时提供有效依据。
2.若双方未结婚但已共同生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返还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彩礼实际用途、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定结果。
3.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比如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支付共同居住期间的房租或水电费等,这部分实际消耗的彩礼通常不予返还。给付方需注意区分彩礼中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与剩余部分,避免在主张时混淆。
4.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在日常开销中大量消耗,法院可能适当减少返还数额。此时双方应主动提供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凭证,如购物发票、消费记录等,以便法院准确判定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