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恶意情形,如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可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确认非共同债务及追偿等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恶意情形提供了依据。恶意情形包括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一方单独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处理时,可先收集证据,如债务形成时无另一方签字、款项未进家庭账户、债权人与举债方恶意串通的证据等,证明债务非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举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主张。若已承担非应承担的债务,可向恶意举债方追偿。不过,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要及时固定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