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大气环境的处罚。超标排放等污染大气的行为,可处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
(二)破坏水环境的处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情节较轻的,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
(三)破坏土壤环境的处罚。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等行为,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需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