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违法行为。加害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等,该行为需违反法律规定。
(二)存在损害事实。受害人出现精神痛苦、心理障碍等表现,例如长期失眠、抑郁等,需有客观表现可证明。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精神损害需是由该违法行为直接引发,而非其他因素导致。
(四)加害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比如故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或因过失造成他人精神伤害。
(五)实践中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心理测评报告等作为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及程度。
(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加害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