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固定收入,应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若男方无固定收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三)如遇子女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
(四)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
(五)双方可先协商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与金额,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