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要留意保护自身著作权,保存好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创作手稿、创作时间记录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证明创作完成时间。在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等相关权益人要关注保护期截止时间,在保护期内维护好相关权利。
(二)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若已发表,要记录好首次发表时间,在首次发表后五十年内积极维护著作权;若未发表,要保存好创作完成的证据,在创作完成之日起就开始注意保护,同时考虑合适的发表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