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需要采伐林木,必须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采伐,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即使采伐数量极少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如果受雇从事林木采伐工作,要先确认雇主是否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若发现雇主存在滥伐行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避免因参与滥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在涉及林木采伐数量的问题上,要注意保留采伐的相关凭证或记录,当出现是否构成滥伐的争议时,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准确认定采伐数量,避免因数量认定错误导致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三)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无论数量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