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若为女方因意外获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是对女方个人身体权益补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二)若女方意外去世涉及遗产分配,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三)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等分配。
(四)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六)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