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案件适用程序及审理时间。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复杂案件的处理。若案件事实复杂,转为普通程序,法院一般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上诉后的审理时间。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