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边界
开设赌场罪主要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核心在于对赌博活动的组织性和经营性。
(二)知晓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会被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三)掌握量刑的不同档次
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比如抽头渔利数额巨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