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六个月未执行,申请人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也能决定自己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二)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信息,帮助法院执行。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