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后再次发生继承时,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二)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办理房产继承需依次完成以下步骤。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