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
(二)若一方不履行忠诚义务,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若涉及财产方面的约定义务,比如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管理约定,对方拒绝履行时,可依据约定要求履行,协商无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四)若一方不履行家庭事务相关义务,双方可先沟通协商,重新明确分工和责任。若协商无果且感情破裂,可考虑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