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有效管辖约定时按约定确定。若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的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范围,直接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无约定时按法定规则确定。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争议标的为给付加工费,接收加工费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可向该所在地法院起诉;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行为地也可作为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