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表明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二)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若判决生效后前妻仍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划拨存款,提取收入等措施。
(四)前妻不探望子女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能强制其行使探视权,但也不能拒绝其未来可能的探视请求。
(五)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视权相互独立,不能因对方不探望拒付抚养费或因对方未付抚养费阻碍其探视,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子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