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基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常见开支。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该债务一般视为举债方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
(3)不知情一方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资金的流向记录、自身及家庭日常消费的凭证、举债方经营活动与家庭无关的证明材料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因存续期债务产生纠纷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作出判决。
提醒:
不知情一方应及时收集并固定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需留存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