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时女方为女儿要求财产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女方,并非直接归女儿所有。
(2)涉及女儿权益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优先考虑女儿的抚养需求。例如为保障女儿的生活居住稳定,在房产等不动产分配上,法院可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
(3)不直接抚养女儿的男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关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女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4)若男方因自身过错给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实际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向男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此赔偿与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相互独立。
提醒:
女方为女儿主张权益时,需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女儿自身的赔偿请求,不同情形适用不同规则,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