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两者需满足不同条件,核心区别在于前者解决程序问题,后者解决实体问题。
1.驳回起诉需满足程序要件缺失的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不明确、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等,法院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会裁定驳回。解决措施:原告应在起诉前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确保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驳回诉讼请求需满足实体要件不足的条件,像无法证明被告侵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被告有法定免责事由、诉讼请求超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时效抗辩等,法院实体审理后会判决驳回。建议:原告要尽力收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关注被告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