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作为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材料。若被告下落不明,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完整的诉讼材料。需提交起诉状,明确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同时提供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文件。
(三)配合法院完成送达与审理流程。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之后法院会缺席审理案件,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四)确认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