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女方无工作但不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共同生活、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原则上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收集自身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虽无工作,但可从自身具备的其他抚养条件入手,如能证明自己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等,以此争取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可多与孩子沟通,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