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在办理结婚登记后请求返还彩礼,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属于双方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像未实际居住在一起、没有共同消费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分居证明等。
(二)若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要证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提供收入证明、生活支出明细等证据。
(三)女方提出离婚不能作为返还彩礼依据,男方需举证证明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否则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