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快递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延误赔偿标准,且该约定不属于免除快递公司主要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收集证据主张因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要求退还运费或按运费的合理倍数索赔。
(四)先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虽针对货物毁损、灭失,但延误送达构成违约也可参照其关于责任承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