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立案金额需区分具体情形确定。用于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追诉。
(二)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追诉。
(三)多次挪用资金未归还的,立案金额为各次挪用数额的累计总和。
(四)多次挪用资金且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资金的,立案金额以案发时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内容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