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时,保证人通常无需出庭。保证人的主要义务集中在取保候审期间,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违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这些义务与庭审核心环节无关,庭审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保证人并非必须参与的主体。
(二)若案件审理中涉及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问题,例如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保证人未履行监督或报告义务,法院可能通知保证人出庭说明情况,此时保证人应按通知要求出庭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