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责任方。明确事故中各方的过错程度,以此划分赔偿责任的比例。
(二)收集证据。准备医疗诊断证明、九级伤残鉴定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支出凭证、交通费票据等,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三)协商赔偿。与责任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协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提起诉讼。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